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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乱用远光灯罚看大灯5分钟

字号+ 编辑: 来源:天府汽车网 2014-08-06 11:30

远光灯会车让对向司机瞬间致盲

如何使用远光灯

  • 不用:夜间在道路照明的条件下不使用远光,车辆会车时也不应使用远光灯。
  • 少用:目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较好,尽量少用远光灯,只有在道路照明不好的情况下才用远光。夜晚视线不好,放慢车速永远要比开启远光更加有助于安全。
  • 使用:在照明情况不佳的道路中行驶时可以使用,但为了不对其他车造成影响,建议远、近光灯交替使用,对向有来车时应即时切换。
  • 禁用:大雾天气空气透明度较差,远灯光会在空气中行程漫反射效果,不仅不会让你看得更远,反而会加大对来车的影响,应使用雾灯。
  • 巧用:夜间行车时如果对方用远光,可通过切换灯光提醒。被其他车辆远光灯频繁闪时,自己应该看一下是否开了远光灯。

昨晚深圳交警专项查处远光灯违法,交警与司机一起对着远光灯看一会

提到市民厌恶的行车行为,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与酒驾、乱变道等行为排在前列。不少网友也通过@深圳交警微博告状,声讨随意使用远光灯的司机。对于网友的反映,@深圳交警 于8月1日18时25分发出了一条“看你还敢乱用远光灯吗?从现在开始,交警蜀黍查到乱用远光灯的,就让他看5分钟”的微博,随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昨晚,深圳交警开展体验式执法,严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司机进行现场教育,体验乱开远光灯的危害,并对远光灯的使用进行教育,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据统计,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交警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0074宗。

请你看看自己开的远光灯

昨日晚上8时,记者来到红荔路彩田路路口,此时交警部门已经在该路口设立查处点位。虽然该路段照明情况良好,不过有约百分之三十司机仍旧开着远光灯,对面市民即使在百米外,仍感觉异常刺眼。

8时03分,查处交警拦截了第一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车。现场交警首先请车主罗小姐指出车上远光灯的开启位置,随后和其一起蹲在距离车辆约4米的地方看了一下灯光。“你看,是不是感觉特别耀眼?”罗小姐称是,随后交警便详细耐心地向罗小姐讲解灯光的使用方法和路段。

罗小姐表示,自己刚才是从一个小路开过来,忘记关掉远光灯。“我也是非常讨厌远光灯的,平时被其他车辆闪一次都会生气半天,今天一时不小心,以后会特别注意的。”她说。

8时15分,一辆白色本田开着远光灯驶来,在交警拦车时,司机却迅速将远光灯关上。“刚才是有一棵树将路灯挡住了,我看太黑才开的远光灯。”司机李先生急忙向执勤民警申辩。对于刚才紧急关灯理由,李先生表示是看到交警查车,再加上这边道路灯光比较好,所以就自觉关闭了。

“违规使用远光灯要处罚,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先教会驾驶员们怎么正确使用远光灯。”交警局机训大队邹德印副大队长介绍, 此次行动交警局机训大队出动了50个人,设了10个点进行查处。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将处罚300元,扣一分

记者了解到,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 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处三百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

而改装灯光情况,则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两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深圳交警提醒,深圳市的夜间道路照明情况良好,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除个别照明条件不好的道路情况下),车辆不能使用远光灯。希望市民注意和掌握灯光的规范使用,共同维护夜间行车良好交通环境,让不使用远光灯成为深圳交通文明的又一个标志。(来源: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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