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获悉,由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于10月1日起在我省落实。届时,全省将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本市(州)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新车与转入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手续。
据悉,我省的全国环保重点城市和省级以上环保模范城市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州)从2013年1月1日起,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跨省或跨市(州)转入的车辆,要符合迁入地执行的排放标准。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本市(州)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新车与转入车辆,公安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手续。
同时,今年10月1日起,全省还将全面开展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并确保年度的发放率达到90%以上。
到2015年,我省还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届时,我省还将采取“黄标车”限行措施,提高转入车辆准入门槛,加速淘汰“黄标车”,尤其加大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力度。(来源交管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