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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变脸 汽车维权变细

字号+ 编辑: 来源:天府汽车网 2014-03-27 15:02

作为直接调整消费者和企业关系的法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在3月15日正式实施,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年后首次“变脸”。新《消法》的实施,给汽车维权带来了哪些变化?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法律顾问、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去年10月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改变了以往在汽车行业当中,消费者只享有维修没有更换配货的法律规定和经营者的规定。而新《消法》的实施,会对汽车行业带来更大的冲击。

变化1:

质量问题 车商需“自证”

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点评:产品发现瑕疵、争议时,经营者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就改变了以前遇到纠纷要鉴定,是产品质量问题,是物流方面还是销售环节出现了问题,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鉴定又很难,所以新《消法》第23条就是过错推定。首先假定制造者有责任,你要举出瑕疵的原因,如果不能举证就要承担责任。这一条款,希望经销商、产品制造者要充分注意到新《消法》对我们的影响。

变化2:

不满意 7日内可退货

新《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第25条则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点评:第24条可以说把三包全覆盖,没有国家规定、合同约定的,在7天内发现有问题就可以退货。第25条则是国际上通用的“无理由退货”。如果汽车通过互联网交易,是非现场购物,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可能受到了一些阻碍,因此法律赋予了消费者7天的后悔权,并且可以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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