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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3月1日起实施

字号+ 编辑: 来源:天府汽车网 2014-02-08 08:56

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为规范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车辆救援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规定,出台对成都市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拖车服务收费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行两年。适用于在成都市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清障拖车服务收费。

成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清障拖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在不高于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清障拖车服务以外的其他特殊清障服务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

据悉,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拖车服务,按照车型分类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一类客货车基价(10公里以内,下同)25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下同)加收10元;二类客货车基价30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加收15元;三类客货车基价35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加收20元;四类客货车基价45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加收25元;五类客货车基价550元,拖(载)重行驶每增加1公里加收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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