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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现场丨买了保险没人管 网约车司机的订单结束发生事故谁埋单?

字号+ 编辑:王浩雄 来源:北京青年报记者 2019-08-20 16:37

自从滴滴等网约车出现以后,网约车市场飞速发展,改变了很多人的出行方式。也有越来越多的私家车主加入到网约车行列。但网约车发生事故后的保险理赔问题一直是个难题。近日,北京青年记者接到市民孙先生反应,称自己是一名兼职滴滴司机,在运营结束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却被平台与保险公司认定为“投保真空期”,近6万元损失无人埋单。
事故|跑完“滴滴”后回家路上遇车祸
孙先生说他是一名在职人员,今年上半年,他用自己的车在滴滴上进行了注册,平时下班后拉一些私活贴补家用。7月11日晚,他在下班后拉完最后一单回家路上,在自己小区附近与前方车辆发生追尾,导致前车尾部受损,自家车前端严重变形,水箱破损,不能继续发动。随即双方报警,警方处理后判定孙先生全责。
“我把车拖到4S店后,工作人员告诉我因为是半夜发生的事故,所以保险公司需要第三方鉴定公司对我进行核查。”孙先生告诉记者,事过半个月左右,第三方鉴定公司的工作人员找到了他,并调取了他手机中的通话记录、定位记录和滴滴平台的接单记录。
“他就特别严肃的告诉我,我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拉滴滴出事故,再找保险公司理赔是骗保行为,要向有关部门举报我,轻则2万罚款、扣车,重则拘留、判刑。”孙先生说,自己的父亲在2017年8月份查出患有癌症,10月份去世,2018年7月岳母在经历了三年的尿毒症透析治疗后也病情恶化去世,家里因为这两大变故,前后欠着60多万元的外债,是没办法才在下班后拉滴滴赚钱的。而对方告诉他的唯一一个办法,就是和他所购买保险的人保公司签订“拒绝理赔通知书”,然后找滴滴公司进行理赔。
孙先生称,自己因为担心一次小事故变成大麻烦,并且对方告知他如果没有这份通知书,滴滴公司不会理赔,所以他才被迫选择了签字,并自己垫付了两辆车近6万元的维修费。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因为他签署了这份“拒绝理赔通知书”,人保公司和滴滴公司都拒绝了他的理赔。 
滴滴公司|不属运营阶段 应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
孙先生在联系过滴滴公司客服人员后,客服人员表示,滴滴公司对运营的每一单,都上了保险,滴滴司机不论是在接客人的路上还是送人路上发生事故,无论是乘客受伤还是车辆受损,只要司机拿着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滴滴公司都能够进行正常理赔。
工作人员告诉孙先生,“哪怕是刚送完客人不久,发生了事故,我们客服人员也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您赔了。”但通过系统定位查询,孙先生结束订单的时间是7月11日23时40分左右,事故发生时间是12日凌晨30分左右,而且距离送客人的位置相差了15公里左右,实在难以认定为接单或者送单途中,明显超过了赔偿范围。
而且,客服人员表示,孙先生是通过电话形式投保,他并没有确认过条款的详细内容,公司也没告知其购买此类保险后不能运营滴滴,所以孙先生不必听信第三方工作人员的“话术”,可以直接通过向人保总部反应,提出异议。但工作人员表示还是会向领导进行申请,希望能够对孙先生提出相关有利解决方案。
人保公司|不跑滴滴就不会发生事故 应由滴滴公司赔偿
随后,记者跟随孙先生找到人保公司总部。公司理赔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规定,即使孙先生没有载客,是在跑完“滴滴”回家的路上,但正因为是孙先生拉滴滴的行为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将个人用车用于营运,才导致增加了这段路程,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所以由第三方公司鉴定的结果是存在事实依据的。他们认为,没有取得滴滴司机运营资质的私家车用户,在从事滴滴后回家这段路程,实际上属于司机投保的“真空期”,具体是否理赔他们会向上反映。
工作人员称,根据孙先生反应的其他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不规范问题,人保公司有严格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录音,确保自己言行。所以公司也一定会追究其当时的工作录音,如果查询发现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威胁、恐吓、诱骗等行为,一定会做出严肃处理,但影响到赔偿结果的可能性非常小。
“我们请第三方鉴定公司,是委托他们对既定事实进行鉴定,‘骗保’是公安机关认定的。”理赔部门工作人员告诉孙先生,因为人保公司会对鉴定人员每次做出的结果付出佣金,所以不排除工作人员急于完成任务,只将当事人未来可能会造成最严重的结果告诉了他,没有告知当事人对他最有利的结果而造成孙先生的误读。
最终,在协调下,保险公司告知孙先生,第三方鉴定工作人员工作中并无不当行为,只是提醒非营运车辆作为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再找保险公司理赔,可能涉及“骗保”的那个系列问题。故拒绝对孙先生进行赔偿,并建议孙先生到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律师|是否为运营车辆应该由接单频次和收入来确定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磊认为,滴滴公司与司机之间,是一种新型的承揽合同关系,相关法律规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而运输任务完成,双方合同关系结束,滴滴公司本身不应当担责,但私家车是非营运车辆,如果私家车用于营运会加大事故风险,滴滴公司作为“网联网+出行”的专业服务公司,有对司机进行提示、告知“重新投保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法律注意义务。在保险公司因为“营运性质改变”而拒不赔偿的情形下,滴滴公司应当与司机共同对事故损失进行承担或赔偿。
杨建磊表示,根据保险公司与车主签订的保险合同,如果非营运车辆用于营运,则属于免赔范围,因为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加大了私家车的营运风险,加重了保险公司的承包风险,在驾驶人没有告知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当然拒赔。
但对于网约车能否一概认定为营运车辆,他认为应当区别来看,不应仅仅以是否“有偿接单”为标准,而应当根据网约车司机的投入时间、接单次数、收入来源等标准来确定,试想如果一个司机如果仅仅因为偶尔接单,发生事故后,就失去了保险公司理赔的资格,这也会导致司机与保险公司的权利及义务失衡,不符合实质正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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